黃潔貞關注勞動關係終止下的合理權益保障

發佈日期:2023-02-11


近年,本澳受疫情影響加上有揭發大型的博彩犯罪案件,令博彩業進入了深度調整時期,部分博彩中介人公司與衛星賭場相繼結業,出現了數次較大規模的集體解僱情況。近期本人就先後接到大量前賭場貴賓廳員工反映,他們在2021年被相關公司解僱,但有關公司一直拖欠他們大部分的解僱賠償,即使已透過勞工局及司法途徑作出追討,但因種種原因至今仍無法收到足額賠償,對此感到十分無奈。

同時,現時《勞動關係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僱主與僱員在雙方協議下得終止合同,且無須預先通知及作出任何賠償。據悉上述員工由於在不熟悉相關法律下,曾接受簽署僱主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雖然協議中有提出一定的補償金額,但與原本應能得到“以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賠償金額有較大差距;同時也有正懷孕的員工因此而無法收取到對於女性懷孕期間受到解僱的賠償,他們都認為對自身的勞動權益受到較大的損害,期望得到當局的關注與重視。

對此,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

1. 針對有不少前賭場貴賓廳員工反映,因未清楚法律條文而簽署了影響自身勞動權益的廢止合同協議,請問當局未來將如何加強僱員對《勞動關係法》的普法工作,讓他們更清晰自身的權利與責任?同時當局會否提供他們相應的支援措施,協助他們追討遭拖欠的賠償金額?

2. 面對大規模的集體解僱事件,對於勞動市場穩定與社會和諧都有較大的影響;而解僱賠償更是影響社會對法律有效性的觀感。請問當局未來會否優化現有機制,在一旦發生類似事件時能及時介入與提醒,更好按法律保障勞資雙方的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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