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園:立法推動家庭教育

發佈日期:2021-05-15


    聯合國在一九九三年決議,把每年五月十五日訂為“國際家庭日”,旨在提高國際社會對家庭的重視,促進家庭和睦、幸福和進步。特區政府更在二○一四年把家庭日擴展為幸福家庭月,今年政府以“家庭生活教育”為題,針對不同階段的家庭狀況,開展家庭關係、親職教育及婚姻關係等一系列活動。共建好家園協會副理事長呂綺穎認為,活動能促進本澳家庭和諧,提升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及發揮家庭功能。
    呂綺穎指出,在社會的倡議和推動下,特區政府近年落實延長法定產假及設立五天有薪侍產假、增加托兒名額、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及優化各區家庭服務等措施,從政策措施層面,回應居民在生育保障、長幼照顧及家庭服務等多方面訴求。今年的施政報告更把“家庭生活教育計劃”列為工作項目,做法值得社會肯定及支持。
    她續指出,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細胞,是個人成長及發展的第一環境,因此如何完善和落實家庭教育是重要的社會議題。現時,本澳用作指導家庭政策和工作的《家庭政策綱要法》中,對家庭教育的論述不多,當中只有第七條提及“行政當局輔助與家庭利益有關的團體推動家庭教育活動”,且具體如何輔助,以及家庭教育活動內容為何,亦未有明確說明,不利落實家庭教育活動。
    各部門合作宣講
    呂綺穎建議,政府應盡快完成“家庭生活教育計劃”的相關措施,並推動社工局與衛生局、身份證明局、民事登記局及學校等,父母及(準)夫婦較大機會接觸的公共部門及社會單位合作,把相關資訊準確推廣至目標對象。協助市民為進入不同家庭角色和階段做好準備,特別要加強夫妻、跨代(如婆媳)的婚前家庭教育,令不同的家庭成員更好地迎接家庭角色的轉變。長遠而言,建議完善《家庭政策綱要法》,規範及明確本澳的家庭教育制度,推動相關公共部門及社會單位履行義務。
    此外,呂綺穎引述統計數據顯示,自回歸以來,本澳離婚率持續上升,至二○一七年,本澳每年離婚個案逾一千三百宗;二○一六年至二○二○年,初級法院每日開立超過兩宗離婚案件。這些無法修復的婚姻關係,若能友善地處理離婚的相關事宜,對父母履行好扶養子女的責任,促進親子關係有正面幫助。
    訂家事調解制度
    她建議政府盡快立法制訂家事調解制度,保障調解結果的有效性;在完成立法前,宜資助及推動民間機構提供家事調解服務及相關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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