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籲引入家事調解助離婚後善履親職

發佈日期:2023-05-22


對於政府完成《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律草案,其中提出擴大兩願離婚範圍,接納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可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無須經過法院。婦聯家庭服務中心副主任黃敏兒認為有關舉措簡化申請流程,減輕長時間處理離婚問題對家庭帶來的傷害,建議普及婚姻法律,並在訂定兩願離婚協議過程中適當引入家事調解服務,協助雙方日後妥善共履親職。

黃敏兒表示,在家庭服務中心的求助個案中,有不少市民會經常查詢離婚的法律資訊,當中有超過八成均育有未成年子女。社工在協助個案處理兩願離婚的過程中,一般需要一年至兩年的時間,父母需到未成年人及家事法院進行兩至三次程序,視乎雙方是否配合協議內容進行,如其中一方無故缺席或無法達成協議,則會令程序無法進行,需走訴訟離婚程序。以往較多婦女會因親權和扶養金額無法和配偶達成共識,需要社工及法院介入處理。

就法案建議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可到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黃敏兒認為此舉除可減輕居民及法院的負擔外,當法院無需再介入親權歸屬,將縮短了離婚流程,避免夫妻雙方或因冗長的拉鋸而再次引起矛盾或怨對,讓離婚過程的苦澀不再延伸,減低家庭內耗,對整個家庭,特別是對夾在中間的未成年子女所受的壓力和傷害起一定的緩減作用。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法案規定檢察院須審視提交兩願離婚的協議。黃敏兒認為有關協議對處理離婚後子女生活的安排、父母如何履行好扶養及親職責任以及日後財產分割配等問題均起關鍵作用。早前婦聯進行的單親家庭調查結果反映,超過四成的婦女遇婚姻問題均會向社會服務機構求助,認為應通過社會組織普及更多婚姻法律,並適當地推動家事調解服務,助兩願離婚的夫妻在有基礎共識上,以孩子的利益為依歸,達成更有效妥善履行的協議,適應由夫妻擋轉為父母拍擋角色共同培育下一代成長。她亦建議應積極從家庭教育及心理支援着手,賦能居民迎接不同家庭角色的成長和轉變,共建和諧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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